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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实验学校的法制报告) 首先感谢校长先生给我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也感谢同学们能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来听这样一场法制课。讲得不对的地方,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批评指教!今天实际上也谈不上讲课,只不过是将我在法院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案例,引发的一些思考,向老师和同学们作个讲述。我的讲述,想分这么3个部分: 一、一个刑事案件引出的话题 我想我应该从一个发生在本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开始。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几乎每一个工作日都在和刑事案件打交道,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对五花八门的犯罪现象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唯独这个案件,却使我震惊,使我感慨,使我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有些同学可能听说过去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本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个凌晨的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本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沽名钓鱼”答:“随便。”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答:“找个倒霉鬼。”“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作为这个案件的审判长,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我们先后两次开庭审判这个案件。每次我总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我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我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我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见我吃惊的表情,她才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告诉我,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随着她的叙述,我才知道,原来她的丈夫还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说:“我很理解你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你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我想告诉她,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我想告诉她,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我还想告诉她,我很尊重她作为一个母亲的爱子之情,哪怕她儿子触犯了国法……但我没有继续说下去,因为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这些无疑加深了这个母亲的痛苦。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也就是去年10月18日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我们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我就看到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我们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我们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也几次来找过我,要我向省高院说说情,要他们不要急于结案,一缓再缓。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今年元月14日上午8点,我们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而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我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我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我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她那一头白发在早春的寒风中显得更加蓬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细心的同学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在这里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下面我讲第二个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公害 再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也有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将这一公害的范围缩小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 在我国,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也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加上犯罪黑数,实际上还要高于这个数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就我市来说,从2001年至2004年这四年中,受法律追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达到3450人,其中,18岁-25岁的青年人为2136人,占61.9%,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为1314人,占38.1%。即使在本市这样一个小小的地级市,这个数字也是惊人的,也就是说,在这四年中,平均每一天就有2.4名青少年被告人因为触犯法律而被法院判处刑罚。如果加上因为违法而被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劳教的人数,总数字更是怵目惊心!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抢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再如大家都知道的马家爵,这三个字差不多已经成为了杀人狂魔的代名词。实际上马家爵并非天生就坏,他也有过艰难的童年,有过贫困的生活,有过刻苦读书的时期,也有过理想和追求。但哪怕他上了大学,他的心理仍然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那种偏激、自卑的心理,一与外部因素发生冲突,就产生了疯狂的犯罪。 2、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百分之百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 3、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我前年处理一起本市某高校两名学生参与盗窃团伙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两名学生结识了隆回县滩头镇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本市、怀化、长沙等地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4、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本市电视台报道了新化县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以上所介绍的只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点和原因。针对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现象,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采取积极的措施。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刑法专家也提出了很多的对策,如学校预防、家庭预防、社区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等。因为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再展开来讲。 三、哪些人迷失在网络的丛林 谈到青少年犯罪,没有理由不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因为我们可能有不少的同学上过网,有的甚至对网络到了痴迷的程度。所以我想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讲一讲。什么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请看下面这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之二: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了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人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色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打劫。去年1月10日,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同年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 案例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在去年的一天,某市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要求对方归还他的宝物,但对方拒不承认,遭到拒绝的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我举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的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的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原因:1、网站芜杂,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互相砍杀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如同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在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地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身上没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就跟了上去,还是打、杀、抢…”。透视网络酿成青少年违法的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如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两方或者多方对垒,以消灭对方为目的,血腥、暴力的画面频频出现,画面和音乐也渲染得美仑美奂。这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道德观有着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网吧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是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存在的矛盾难以解决,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校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较少,一些青少年学生感觉学习单调乏味,而一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如青少年宫、文化宫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4、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危害,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很多的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时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很大,除了头脑发育受到影响,还会导致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发紧张性头疼、焦虑,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多年来专门研究电脑游戏与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沈绮云指出,电脑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上瘾的心理,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大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等心理疾病。“网络成瘾”病人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未成年人长期玩如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的游戏,火爆刺激的游戏内容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生活,或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开始只是精神上的依赖,而后可发展成为躯体上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双手颤抖、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虚拟世界让人成瘾后,低质量的网络人际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高质量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在真实生活中,绵延不断的沮丧、困惑、孤独感时时折磨着他们,当患者最终失去对社会交往的兴趣时,精神心理活动也随之走入歧途。严重的产生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 网络有如此之多的负面影响,有的专家将它称之为“电子海洛因”也不算过分。那么究竟是哪些未成年痴迷于网络呢?近两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和挽救上网成瘾孩子的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分析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兴趣和爱好很单一,或是没有其它兴趣和爱好的孩子,在网络游戏中忽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找到了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去处,从而痴迷其中,上网成瘾;第二种是有许多学习比较差的学生会因为得不到别人的承认而沉迷于网络。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体会不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而上网打游戏,可以获得虚拟奖励,自我得到肯定,宣泄学习不成功带来的压抑;第三种是由于人际关系不好,希望上网逃避现实。许多学生虽然成绩不错,可是性格内向、猜忌心强,而且小心眼,碰到问题时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就沉迷于网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说到这里,我得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并不是一个网络反对者。那么作为一个过来人,今天我又是如何看待网络的呢?我认为网络是用现代最强大的科技手段将各种五花八门的资讯汇聚起来的一个载体;网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虚拟的幻象,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都能在这里得到淋漓的体现;网络是一个没有城门的不夜之城,不论男女老少都可以戴着面具,披着一件马甲进出,没有人知道电脑背后是一条狗;网络是一个混乱的丛林,道路纵横,机关重重,有明媚的风光,也有黑暗的陷阱。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成人社会的反映,它离我们是如此之近,只要打开电脑,它就会暴露无遗地呈现在你的面前,唾手可得。这正是网络的巨大诱惑性。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大人的帮助,如果擅自地过早地进入这个虚拟的成人世界,肯定会迷失其中,身受其害,而如果到了痴迷的地步,肯定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网络只是一个工具,不是一个玩具,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网络就象一个没有主人的交通工具,一辆高速而性能并不见得好的汽车,未成年人去玩,时间一久,就会发生事故。正如陶宏开教授所言:“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也就是说,我们并不一味地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用电脑和网络作为工具来获取知识,但我们反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痴迷游戏和聊天,久而久之上网成瘾。所以我们说网络犯罪,其实,罪不在网络,而在于我们对于网络的痴迷心态。 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网络的诱惑和其它随时可能发生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因为我们坚强! 在这里,我要代表家长向那些痴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发出呼唤:醒醒吧,孩子们,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精神的家园!回来吧,孩子们,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我上大学时,曾读过美国作家欧.享利的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巨大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每一个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摘自《天涯社区》